摘要:相關責任人員被行業封殺,10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
上海市藥監局最新公布的一期藥品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與相關責任人員重點監管名單(以下簡稱藥品嚴重違法“黑名單”)中,上海御善堂藥房有限公司等6家單位和齊峰等28人上榜。
相關責任人員被行業封殺,10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
216種假藥“藏身”郊區倉庫
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上海御善堂藥房有限公司藥品采購負責人李巖,私自低價購入大量來源不明的中藥飲片,存放于上海市青浦區徐涇鎮聯民路88弄某倉庫內。由倉庫負責人齊鳳春負責管理、收發貨物,李巖、齊鳳春在倉庫內對部分中藥飲片進行包裝和貼標,并安排專人配送至下屬部分門店銷售。
經認定,倉庫內查獲的中藥飲片中有216種按假藥論處。
2018年11月13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作出刑事判決:李巖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齊鳳春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在緩刑考驗期內,禁止從事藥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丁長春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查獲的假藥依法沒收。
被列入藥品嚴重違法“黑名單”后,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上述人員10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而且因為受到刑事處罰,屬于國家規定不宜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的情況,在規定期限內不予注冊執業藥師,不予受理其作為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質量負責人的申報。
不合格人工晶狀體冒充正品
2014年至2016年,熊紅軍為謀取非法利益,作為上海添視醫療儀器有限公司、上海煜視實業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安排公司員工張震、胡江早等人將不合格的人工晶狀體冒充合格產品進行生產銷售。
2019年9月20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熊紅軍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250萬元;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5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500萬元。
張震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40萬元;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4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80萬元。
胡江早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20萬元;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6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
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扣押在案的人工晶狀體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等予以沒收。
被列入藥品嚴重違法“黑名單”后,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市藥監局或區市場監管局5年內不受理上述責任人及企業提出的醫療器械許可申請。
網店賣未批準進口日本藥品
2017年3月至2018年8月,陳衛杰先后使用上海市徐匯區上中西路55弄24號201室、上中路51弄11號101室作為倉庫,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開設淘寶店“奶茶日代”,非法銷售未經國家批準進口的日本藥品。
2018年8月10日,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徐匯區上中路51弄11號101室查見“太田胃散”“龍角散”等21種日本藥品,共計481盒(罐)。經認定,上述藥品均應按假藥論處。
2018年12月13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作出刑事判決:陳衛杰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繳獲的假藥及犯罪工具予以沒收。
被列入藥品嚴重違法“黑名單”后,上述人員10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而且因為受到刑事處罰,屬于國家規定不宜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的情況,在規定期限內不予注冊執業藥師,不予受理其作為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質量負責人的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