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覺扛起在重大斗爭一線考察識別干部的政治責任,堅決的貫徹、堅定的行動,必須在每一場重大斗爭中聞令而動、循令而行,用實際行動恪守初心使命、踐行“兩個維護”,這就要求我們廣大黨員干部必須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方能踐行初心和使命,才能成為社會主義忠實的崇尚者、堅定的捍衛者。
把握法治思維的內涵,強化客觀意判意識。法治思維是以現代法治觀念為基礎,主要依據現行法律規則、法律原則和優先服從法律的要求進行分析、研判、決策以及作出行為選擇的一種理性思考方式。是否具備法治思維是新時代領導干部執政能力與黨性修養是否健全的重要標志。樹立以規則為中心的法治思維,特別要注意反思某些以領導意志為中心的現象。法治講求理性,具有非專斷性與客觀性的特征,而人治的非理性特征明顯,往往激情、專橫,帶有強烈的主觀意志。法治思維是與人治思維相區別的一種規則思維,即以既定的法律規則為依據,對相關問題進行觀察、思考和判斷。規則思維本質上是一種合法性思維。檢驗領導干部法治思維有無建立的底線標準,是看其考慮問題是否合法,是否做到“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是否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
加強法治教育熏陶,提升法治處事能力。法治能力不足,這首先表現為部分領導干部法律知識儲備不足。有些領導干部完全沒有法學理論的學習和熏陶,并且也沒有重視后期的繼續教育。在起碼的法律知識都還比較欠缺的條件下,更談不上將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其次,法治思維能力不足也制約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有些領導干部雖有法治意識,但由于受到經驗主義的影響,習慣于僅僅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待并思考法治,比較缺乏對法律的精神層面的法的意識與原則的重視。要真正發揮法治的“硬件系統”應有的作用和價值,必須有與之相適應的精神、意識和觀念,也就是要有法治的“軟件系統”予以奠基和支撐。
培養法治思維,激發內生動力。法治思維是以保障公民權利為目標的一種維權思維。公權力既要有所作為、切實保護私權利的正常行使和實現,也要有所不為、不能損害民眾利益或者與民爭利。一個平常沒有法治思維的人,不可能遇事兒突然形成法治思維。所以法治思維的養成在平時。只有抓住依法維護群眾利益這個核心,才能贏得群眾發自內心的擁護,才能推動形成群眾遇事找法、維權靠法、用法律解決問題的社會氛圍。
法治思維不是天生的,它也不會自發形成或者發揮作用,而是要靠發揮主觀能動性,主體自身通過學習和實踐逐漸養成“少成若天性,習慣如自然。”廣大黨員干部不僅要模范遵守依法治國理念,更要按照黨規黨紀以更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踐行法治初心,凝聚改革共識、促進矛盾化解、保證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實現。
(作者:江橋鎮嘉封社區 李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