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是十分危險的舉動
有時就是“天降橫禍”
近期上海也發生這樣的事故
造成受害人蔣女士頭面部受傷!
2021年3月17日,楊浦區人民檢察院以高空拋物罪對被告人於某某提起公訴,該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本市首次以高空拋物罪提起公訴的案件。
今年2月10日上午9時許,蔣女士在小區樓下無障礙通道處被樓上扔下的一袋裝有瓷杯碎片的垃圾袋砸中頭面部,造成頭面部受傷。經鑒定,蔣女士的傷勢構成輕微傷。
案發后,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聯合開展走訪調查并張貼通告,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3月2日,公安機關將於某某抓獲;3月5日,楊浦區檢察院對其批準逮捕。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被告人於某某在其住處高空拋物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第一款的規定,應當以高空拋物罪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楊浦區檢察院對被告人於某某以高空拋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來源:上海楊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