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寶山法院依法對一名“黃牛”被告人董某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被告人董某犯倒賣車票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經查,2020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董某在經營票務期間,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位于上海市寶山區的飛飛票務公司經營人師某、孟某等人(均另案處理),為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人員購買G字頭動車組列車座位及列車軟臥艙位,并從中倒賣牟利。經查證,被告人董某倒賣的火車票票面數額共計人民幣5,721.5元。
庭審中,被告人董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且認罪認罰。
上海寶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董某伙同他人倒賣車票,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倒賣車票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結合董某自動投案且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依法判決被告人董某犯倒賣車票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來源:上海寶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