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wǎng)傳“上海6月起駕照考試增加‘電動車’內容”。記者今天從市交警總隊核實獲悉,該說法系謠言。
記者了解到,公安部通報將于今年6月1日實施的“我為群眾辦實事”公安交管12項便利措施中,“優(yōu)化駕駛證考試內容和程序”明確要求,6月1日起優(yōu)化以下內容:一是對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的,科目二考試取消“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項目。二是對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的,科目三考試預約間隔時間由取得學習駕駛證明30日調整為20日。
至于網(wǎng)傳的駕照考試增加“電動車”這一說法,交警部門表示,電動車可以作為申請小型自動擋準駕車型的考試車,但各科目考試標準和考試內容不以車輛能源類型而改變。(東方網(wǎng)記者李歡5月20日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