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賣牛脊骨,網上接單委托他人制作餐食,上海再查處一批疫情期間違法經營者
網購是疫情期間許多居民補充生活物資的主要消費渠道,但也為部分違法經營者“隱藏”自己的違法行為提供了空間。
5月18日,上海市場監管部門再曝光一批違法經營者。
監管部門表示,網絡非法外之地,將持續保持監管力度,確保疫情期間重要民生物資、防疫用品的價格平穩和質量安全,以“零容忍”的態度,從嚴從重從快打擊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堅決遏制違法勢頭,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近日,嘉定區市場監管局調查發現韓某涉嫌無證經營牛脊骨。
經查,韓某在居家隔離期間通過微信群、“快團團”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獲取訂單,在4月16日以37元/箱的價格購進447箱牛脊骨(3斤/箱),在4月20日以58元/箱的價格全部銷售完畢。
韓某從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至4月22日案發,韓某無證經營牛脊骨的貨值為25926元,違法所得7075.28元。
當事人無證經營牛脊骨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嘉定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5926元的行政處罰。
近日,靜安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巡查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發現上海鄴泓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將訂單委托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制作。
經查,當事人未在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公示的洛川東路上的經營場所從事餐飲服務,而是在外賣平臺接單后,將訂單委托給一家飲食店進行加工制作。
截至案發,當事人共在外賣平臺接到303個訂單,在上述飲食店經營場所加工制作后,由當事人安排騎手到店取貨后配送。
《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飲食品,應當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區內加工食品,不得將訂單委托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制作。
對當事人擅自將訂單委托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制作的行為,靜安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立案調查。
5月6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范某在經營過程中哄抬黃瓜、土豆、山芋等多種蔬菜的價格。
經查,4月26日至5月6日,范某通過外賣平臺高價對外銷售蔬菜。其中,黃瓜進銷差價率為418.84%,土豆進銷差價率為225.37%,絲瓜進銷差價率為161.80%,西紅柿進銷差價率為174.59%,山芋進銷差價率為151.64%,玉米進銷差價率為129.55%。
期間,當事人共銷售各類蔬菜合計1751.5公斤,實際銷售收入36548.37元,違法所得11911.59元。
范某在疫情期間銷售蔬菜的進銷差價率遠高于同時期周邊市場同類商品的進銷差價率,涉嫌哄抬價格,違反《價格法》及《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因違法經營額較大,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市場監管部門已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