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事關虹口區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
各相關單位:
根據《虹口區支持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虹商務規〔2022〕1號)《虹口區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實施辦法》(虹府規〔2020〕1號)和《虹口區抗疫情助企業促發展的實施辦法》(虹府規〔2022〕1號)的精神,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發展,現就開展2022年相關補貼、獎勵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區各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可依據相關要求申報。
一、申報要求
支持對象為在虹口區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經有關部門認定的中小企業或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和經認定的民營企業總部(機構)。
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按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執行。
(一)“專精特新”等稱號獎勵
首次獲得“專精特新‘小巨人’”稱號、通過復評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首次獲得上海市“專、精、特、新”授牌、通過復評的上海市“專、精、特、新”企業,可申請稱號類獎勵。
(二)“民營企業總部”等稱號獎勵
獲得“上海市民營企業總部”或“上海市民營企業總部型機構”稱號的企業、獲得“虹口區民營企業總部”或“虹口區民營企業總部型機構”稱號的企業,可申請稱號類獎勵。
(三)代理補貼
對中小企業委托專業代理機構進行人事、財務、法律代理服務的,可申請代理費用補貼。
(四)融資補貼
對符合本區產業發展導向、且近兩年企業銷售收入平均增長率不低于10%或前一年增長不低于15%的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貸款并正常還本付息的,可申請利息補貼,通過上海市內擔保公司擔保獲得銀行貸款并正常還本付息的,可申請擔保費補貼。
在“虹企貸”名單中企業,獲得銀行貸款并正常還本付息的,可申請利息補貼和擔保費補貼。
(五)抗擊疫情恢復生產融資補貼
1.補貼企業范圍: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的中小微企業。
2.涉及貸款用途:在疫情防控期間用于恢復生產經營。
獲得銀行貸款并正常還本付息的,可申請利息補貼,通過上海市內擔保公司擔保獲得銀行貸款并正常還本付息的,可申請擔保費補貼。
二、支持標準
(一)“專精特新”等企業獎勵
對于首次獲得“專精特新‘小巨人’”授牌的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于通過復評的“專精特新‘小巨人’”授牌的企業,給予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于首次獲得上海市“專、精、特、新”授牌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于通過復評的“專、精、特、新”授牌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民營企業總部”等企業獎勵
對于獲得“上海市民營企業總部”或“上海市民營企業總部型機構”稱號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對于獲得“虹口區民營企業總部”或“虹口區民營企業總部型機構”稱號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三)代理補貼
對中小企業委托專業代理機構進行人事、財務、法律代理服務的,按照不超過2021年度實際發生代理費用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度補貼合計不超過2萬元,年限不超過三年。
(四)融資補貼
利息補貼,按不超過同期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50%的利息補貼;擔保費補貼,按不超過擔保費的90%給予補貼;同一企業獲得的擔保費和利息補貼合計,每年不超過100萬元,年限不超過三年。
“虹企貸”企業利息補貼按不超過同期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50%的利息補貼;擔保費補貼,按不超過擔保費的90%給予補貼。
(五)抗擊疫情恢復生產融資補貼
1.在2022年5月30日前發放的用于受疫情影響恢復正常經營的貸款,經認定,在還本付息后按照不超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利息補貼,通過上海市擔保公司擔保獲得銀行貸款并正常還本付息的,經認定,按不超過擔保費的90%給予補貼。(《虹口區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實施辦法》(虹府規〔2020〕1號))
2.在2022年5月30日后,通過“信易貸”“虹企貸”等平臺、途徑,發放的用于受疫情影響恢復正常經營的貸款,經認定,在還本付息后按照不超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利息補貼,單戶企業利息補貼不超過20萬元。通過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管理中心獲得銀行貸款,經認定,擔保費給予全額補貼。(《虹口區抗疫情助企業促發展的實施辦法》(虹府規〔2022〕1號))
三、申報材料
(一)通用申報材料
1.專項資金申請表(閱讀原文后下載附件);
2.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申請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各類獎勵、補貼還需提供的申報材料
1.申報“專精特新”等稱號獎勵還需提供獲得稱號的相關證明材料;
2.申報“民營企業總部”等稱號獎勵還需提供獲得稱號的相關證明材料;
3.申報代理補貼還需提供代理機構的資質證明;代理服務合同、費用發票復印件;
4.申報融資補貼還需提供銷售收入增長證明材料(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企業繳納社保的員工人數證明材料;貸款合同復印件;資金到賬憑證復印件;還本付息憑證復印件;申請擔保費補貼還需提供與上海市擔保公司簽訂的擔保合同、擔保費發票復印件;
5.申請抗擊疫情恢復生產融資補貼還需提供貸款合同;資金到賬憑證復印件;貸款用途相關證明;還本付息憑證復印件;申請擔保費補貼還需提供與上海市內擔保公司簽訂的擔保合同、擔保費發票復印件。
四、申報方式
申請單位按規定向區商務委提交紙質申請材料一份,復印件均須加蓋公章。
五、申報時間
2022年6月1日—7月15日
六、聯系人
部 門:區商務委企業協調服務科
聯 系 人:王老師 25658337
陳老師 25658339
聯系地址:虹口區飛虹路518號1305室
虹口區商務委員會
虹口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虹口區財政局
2022年6月1日
(來源:上海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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