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車主駕駛玩具卡丁車上路 交警:扣車、罰款1000元
東方網通訊員周帆8月22日報道:男子深夜駕駛玩具卡丁車上路,結果被網友舉報了。近日,一名駕駛卡丁車違法上路行駛的男子被上海寶山公安查處,違法嫌疑人鄧某被警方處以罰款1000元的處罰。
8月15日,上海公安局寶山分局接網民舉報稱,前一天深夜,有人駕駛卡丁車在錦秋路的非機動車道內穿行,影響非機動車的正常行駛。接到舉報后,寶山交警支隊一大隊立即會同祁連派出所展開排查。
經實地走訪,民警發現確有市民駕駛卡丁車進出周邊小區。經進一步排查,民警很快確認該卡丁車駕駛人為小區居民鄧某,并在其家中查獲了玩具卡丁車1輛。最終,鄧某被帶往公安機關接受處理,并對自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經民警詢問,鄧某交代:該玩具卡丁車是其用某品牌平衡車和卡丁車套件組裝而成。8月14日晚,他駕駛卡丁車至小區附近某商場的專用賽道內練習駕駛,一小時后駕車返回。為貪圖方便,他并未將卡丁車拆卸后搬運回小區,而是直接駕車駛入非機動車道,并在車道內頻繁變道穿梭,極大地影響了其他非機動車的安全通行。“當時的確太過沖動,主觀上也存在僥幸心理,所以沒有認真考慮這一行為可能造成的后果。”鄧某表示。
經民警教育,鄧某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和危險性。目前,寶山警方已根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七十四條之規定依法扣留鄧某的卡丁車。同時,因葉某實施了“其他通行工具未按規定注冊登記上道路行駛,情節較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寶山警方對其處以1000元罰款。
公安交警部門提醒:鄧某使用的玩具卡丁車以及平衡車、電動滑板車等“車輛”是不能上路的,它們實際上既不屬于機動車也不屬于非機動車,均屬于未按規定注冊登記通行的工具,不具備路權,不能上道路行駛,只能在封閉的小區道路和室內場館等非道路場地內使用。一旦上路行駛就是交通違法行為,如果發生意外,由于沒有保險,事故賠償等都只能自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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