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山法院突破時空限制,助力小額訴訟案件快速審理
境外當事人因疫情原因無法回國參加訴訟,如何更便捷地解決授權委托書繁瑣的辦理手續問題?
近日,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寶山法院)依法審結一起中介合同糾紛的小額訴訟案件,通過采用在線視頻的方式,見證確認了遠在加拿大的被告對其母親進行訴訟授權委托,免去了涉外委托的公證手續,充分發揮了小額訴訟便捷審理的優勢。
2020年11月,在某房產中介公司的居間撮合下,王先生與下家成功簽署了《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房屋買賣合同》《上海市房屋買賣合同》,并完成過戶。但在王先生配合完成過戶并遷出房屋內戶口之后,下家遲遲未能付清購房尾款,拖欠了近一個月。王先生覺得是由于房產中介公司的服務瑕疵才導致下家購房款尾款未能及時履付,便拒不向房產中介公司付清剩余的1萬元中介費。
多次溝通無果下,房產中介公司于2021年7月將王先生訴至上海寶山法院,請求王先生支付剩余的1萬元中介費及逾期違約金。
由于該案事實清楚、爭議不大且標的數額較小,法院決定對該案依法適用小額訴訟程序進行審理。但是小額訴訟程序審限較短,而作為被告的王先生又遠在加拿大,且因新冠疫情原因也不便回國。
按照正常的訴訟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涉外案件送達規定,委托他人代為訴訟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而如當事人系從中國領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但這樣的話手續較為復雜,需要耗費當事人時間精力、且影響案件審判效率。
于是,該案承辦法官郭蕾經過與被告王先生溝通,決定采用在線視頻方式解決該難題。在郭蕾法官的見證下,被告王先生通過視頻連線,遠程簽字確認對其母親進行訴訟授權委托。同時,被告王先生也在視頻連線中向法官表示,希望法院考慮到其母親年齡較大,能縮短庭審周期的意愿。
最終,在郭蕾法官釋法明理和調解溝通下,該案原、被告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向原告中介公司支付剩余傭金9000元。自2020年1月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正式啟動后,上海寶山法院將小額訴訟程序作為著力點和突破點,實現審判資源優化配置,滿足當事人高效、便捷、低成本解紛需求,有效凸顯小額訴訟程序快捷、終局、低成本解紛的優勢,多措并舉緩解人案矛盾。至2021年9月底,上海寶山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受理案件9941件,結案9358件,小額程序適用率18.04%,平均審理期限17天,提起再審數及再審改發數均為0。上海寶山法院將繼續積極推進小額訴訟程序改革,充分激活制度效能,讓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的紅利惠及更多當事人。
(來源:上海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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