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創無煙環境 上海徐匯打出一套精彩的控煙執法“組合拳”
人民網上海1月28日電 (龔莎)公共場所吸煙擾民,執法機關如何現場取證、層層追溯?在社會共治的大背景下,當行政執法遇到法律賦權變更的過渡時期,多部門又如何無縫銜接,共創無煙環境?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營造公共場所無煙的良好環境,徐匯區衛生健康委和徐匯區人民檢察院日前聯手,打出一套精彩的控煙執法“組合拳”,為全市多部門聯動加強控煙執法作出有益的實踐探索。
去年9月,徐匯區人民檢察院平臺接到“12345”市民熱線“工單”,有多位市民舉報稱,位于徐匯區古宜路的一家雪茄俱樂部產生煙霧通過室內排風系統排放至臨近小區,使周圍環境、居民身心健康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經徐匯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現場取證發現,該經營場所是臨街商鋪,門店面積約為80平方米,最多可容納15人,主要經營業務為雪茄等煙類專賣,但也從事酒吧經營業務,銷售自制飲品、食品。同時,當天還發現該店鋪內不但沒有張貼公共場所禁煙標識,而且在卡座上擺放煙灰缸、雪茄剪等,這些表明這家店鋪有向消費者提供吸食雪茄煙輔助工具的行為,這樣就造成消費者吸食雪茄所產生的煙霧,通過室內排風系統直接排放至臨街小區內。
9月30日,徐匯區人民檢察院就該場所向消費者提供吸食雪茄煙輔助工具的行為,根據《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簡稱《控煙條例》)向徐匯區衛生健康委制發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10月9日,徐匯區衛生健康委監督所的場所與飲水衛生監督科科長盛棟毅來到該雪茄吧進行控煙檢查。“當天我們一行三人10點到達現場,該場所正在營業。查見第一間商鋪正售賣雪茄等產品,第二間商鋪中擺放著3至4張小吧臺和沙發。”盛棟毅說。
然而,現場并未查見吸煙人群、吸煙相關器具,經營者還向衛生監督人員出示一張10月8日頒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為自制飲品制售,根據《控煙條例》,該場所自10月8日起應屬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控煙執法范圍。
短短一天之間,行政執法賦權變更了。在衛生監督人員僅有現場排摸的權限下,如何履行控煙執法權力?向徐匯區人民檢察院“取經”后,徐匯區衛生健康委監督所執法人員開拓思路,以9月30日徐匯區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書為立案依據,約談經營者并進行追溯性的調查。
“我們從公眾平臺(大眾點評網)上7-8月期間,該經營場所消費者評價、圖片、視頻一一入手,多方取證,坐實該經營場所內有設置煙缸煙具的事實。”盛棟毅說。11月19日,徐匯區衛生健康委監督所認定該雪茄吧經營行為違反《控煙條例》),未履行禁煙義務,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目前該雪茄吧已完成整改,不再提供店內吸煙服務,并在醒目位置貼上禁煙標識。
徐匯區衛生健康委監督所副所長李琳表示:“徐匯區人民檢察院9月30日出具的‘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還提出‘排查類似雪茄吧存在違反禁煙條例情況’的檢察建議,我們非常重視,專門根據職責,制定相關工作計劃,通過網絡排查,找出5家類似單位,并明確責任人員和督查時間表。經督查,發現其中2家已關閉,2家未發現違反《控煙條例》相關行為,有1家涉嫌違反《控煙條例》,但這家單位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所以我們已將該單位涉嫌違反《控煙條例》的相關線索移交給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徐匯區衛生健康委表示,通過這次事件處置,今后將舉一反三,將此類事項列為控煙志愿者巡查范圍,及時發現問題,反饋執法部門,切實落實轄區內控煙工作。“在法律賦權過渡時期進行追溯性調查,繼而認定違法事實,這是有難度的。目前,在行業管理中還存在一些盲點,尤其需要多部門聯合。”李琳說,“如今,檢察院依托公益訴訟線索和智能收集平臺關注百姓市民需求,城市運行管理部門合理進行線索追蹤,加強與行政機關聯動,這就形成共同創造無煙環境的良性互動的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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